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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出台城市设计技术导则(试行)

2017-12-21 06:18:37

为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技术要求和内容深度,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,增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城市设计管理办法》《山东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我厅研究制定了《山东省城市设计技术导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导则》)。

 

《导则》强调,城市设计要以人的活动为中心,满足市民对城市空间的审美、体验和使用需求,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。在对社会、经济、文化、生态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,顺应城市自然山水格局,传承历史文化,彰显时代特征。

 

根据现行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和城市设计的目的与作用,《导则》将城市设计编制分为总体城市设计、区段城市设计、地块城市设计、专项城市设计四种类型,分别对其编制内容和深度做出了具体要求。

 

总体城市设计要从宏观上研究提出城市总体形象定位,确定城市风貌特色,把握城市空间形态格局,系统保护自然山水格局,构建城市景观框架,划定城市设计重点地区。区段城市设计需要落实总体城市设计要求,确定区段特色定位,完善区段功能结构,加强对街区、界面、建筑群体关系、建筑高度、环境景观设施等的控制和引导,增强区段的整体性与可识别性。地块城市设计要提出建筑高度、体量、风格、色彩、退线和景观、绿化、市政设施、停车场、广场的具体管控要求或设计指引。专项城市设计主要以问题或目标为导向,根据实际需要,针对特定要素、空间或问题进行专项研究与设计。

 

来源: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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